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,離婚財產怎麼分?

一、什麼是夫妻財產制?
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及婚姻關係消滅後,對財產的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法律規範。
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:「法定財產制」和「約定財產制」。法定財產制是指沒有特別約定時,自動適用的財產分配方式;約定財產制則是夫妻通過協議,自行約定的財產管理和分配方式。
二、什麼是法定財產制?
(一)法定財產制的適用條件法定財產制是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,自動適用的制度(註1)。夫妻雙方的財產管理和婚姻關係消滅後的分配,依照民法第1016條至1030條之1的法律規定進行。結婚後,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、婚後財產(註2),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各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,婚姻關係消滅時才以婚前財產、婚後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分配。(二)法定財產制的優點法定財產制確保了婚姻雙方在財產面的平等權利,無論誰賺取財富,都能公平分享。這對於主要照顧家庭的配偶尤其重要,透過法律肯定在經濟中弱勢一方的貢獻,使弱勢的一方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,也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提供明確的分配框架。三、約定財產制
(一)什麼是約定財產制?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後通過契約,自行安排財產管理和分配方式的制度。這種制度允許夫妻根據自身需求,靈活安排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。
約定財產制包括「分別財產制」和「共同財產制」兩種形式。
- 分別財產制是夫妻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、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,並不區分婚前、婚後財產,並對各自債務負清償責任(註3)。
四、離婚時的財產分配
(一)法定財產制下的分配原則
在法定財產制下,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主要依據民法1030條之1,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,剩餘部分即各自的「剩餘財產」,再按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。
而所謂「婚後財產」,除了存款外,還包含股票、不動產、車輛、保單、基金、債權,但實際上雖是如此,在婚姻關係中對於對方的財產狀況未必清楚,因此在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中,對於他方剩餘財產的主張、調查,經常成為攻防焦點,畢竟雙方都會希望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,分配上會較為有利,且計算方式較複雜,如果進入訴訟,多會委任律師進行攻防。(二)離婚財產分配的實例小綠和阿巨在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。在離婚時,雙方財產將按照法定財產制進行分配:
- 小綠:婚後財產0元、婚後債務100萬元,0元-100萬元=-100萬元,剩餘財產視為0
- 阿巨:婚後財產500萬元、婚後債務200萬元,剩餘財產為300萬元(500萬元-200萬元=300萬元)
- 小綠與阿巨的婚後財產相差300萬元(300萬元-0元)=300萬元)
- 小綠是剩餘財產少的一方,可向阿巨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即150萬元(300萬÷ 2=150萬元)
五、結語
無論是否正在面對離婚難題,了解夫妻財產制和剩餘財產分配,不僅能幫助你在婚姻期間更好地管理財產,還能在婚姻出現問題時保護你的經濟利益。如果需要專業的法律協助,歡迎通過LINE免費諮詢或者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。六、常見問答(FAQs)
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間及婚姻解除後,對財產的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法律規範。
當夫妻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時,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。
訂立約定財產制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協商,並以書面契約形式明確財產的管理和分配方式。
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,按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。
建議在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或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,諮詢專業律師,以確保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註解
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
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
二、慰撫金。
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,或有其他情事,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
法院為前項裁判時,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養育、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、婚後財產取得時間、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。第一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」
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:
一、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。
二、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。
三、夫或妻所受之贈物,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。
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,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。」
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、變更或廢止,非經登記,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。
第一項之登記,另以法律定之。」
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,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。
其他參考資源

黃柏榮律師
黃柏榮律師,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,於臺北、桃園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、臺東執業。
黃柏榮律師的專業領域除傳統民、刑事案件外,著重於公司商務法律、經營權爭奪問題、不動產法律事務,包括公司法規遵循、合約審閱、企業結合及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、土地開發、不動產法律問題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