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協議,不是計較,是經營;不是不愛,是更懂得愛

兩人攜手步入婚姻殿堂,總希望這段關係能夠純粹且長久,然而,現實中感情不總是風平浪靜,金錢與責任的議題,常常才是婚姻真正的考驗。這時,訂立婚前協議,就顯得相當必要,而許多人對「婚前協議」會有疑慮——是不是太現實?是不是對彼此不夠信任?是不是在結婚前就談離婚?
目錄
一、什麼是婚前協議?
婚前協議是兩人步入婚姻前,由雙方共同擬定並簽署的「契約」,內容通常包括婚後財產制、家庭責任歸屬等約定。
二、婚前協議可以談什麼?
婚前協議的核心目的是讓雙方在婚姻開始前,就彼此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達成共識,預防爭議,其基本性質還是「法律行為」,因此必須符合民法的規定,以下是常見的約定內容:
- 財產制約定:民法1005條(註1)規定,夫妻的預設財產制是「法定財產制」,而雙方可以依法,以書面契約約定「分別財產制」或「共同財產制」。
- 家庭責任:可約定雙方對家庭的角色分工、育兒安排、生活費支出、家事誰做等,提升婚姻默契。
- 同居地點:民法1002條(註2)所賦予夫妻的權利,雖然夫妻有同居的義務,但住所可以由雙方共同協議。
- 小孩姓氏:民法1059條第一項(註3)規定,父母可以書面約定小孩的姓氏是從父姓還是從母姓。
其他可以合法約定的內容,例如一方出軌時的賠償金、零用金等,建議洽詢專業律師,才能獲得最專業、正確的建議。
三、婚前協議不是簽了就有效——無效情形要注意
如前所述,婚前協議是一種契約,契約是法律行為,具有法律效力,但並非一定有效,若不符合一定條件,仍可能無效,常見的無效情形包含:約定內容違反公序良俗、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、違反誠信原則等。
由上述可知,婚前協議雖是保障雙方的工具,但仍應該尋求專業協助,畢竟法律規定相當龐雜,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「無效」的紅線。因此,但若內容過於偏頗、形式不合法、或簽署過程有瑕疵,都可能讓原本想保感情的美意,反而成為未來的糾紛起點。
四、法律建議:擬定婚前協議前先諮詢專業律師
想要讓婚前協議有效又公平,建議事先諮詢律師,了解自身法律權益,再共同討論內容。另外,婚前協議應以書面形式簽署,並保留紀錄,當然,也可考慮請公證人或律師見證,進一步提高協議的穩妥性與未來法院採信的可能性。
事實上,婚前協議不是為了破壞感情,而是為了讓愛能在清楚、誠實的基礎上更長久地走下去,面對人生重要承諾前,兩人越能坦誠以對,越能降低未來衝突的風險,婚前協議不是冷酷的條款,而是雙方對彼此尊重與理解的表現。
五、婚前協議不是不愛,而是好好愛
真正成熟的愛,是可以一起討論未來可能的不完美,也依然選擇一起走下去。婚前協議不是對愛情失去信心,而是對彼此更深一層的尊重與負責,在愛的基礎上,加入理性的法律保護機制,不是傷感情,而是讓感情有更穩固的地基。
註解
- 註1:民法1005條:「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以法定財產制,為其夫妻財產制。」
- 註2:民法1002條一項:「夫妻之住所,由雙方共同協議之;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,得聲請法院定之。」
- 註3:民法1059條一項:「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