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找證人?小心別踩雷!

離婚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,協議離婚(亦稱兩願離婚)是常見的方式之一,這個過程中有一個關鍵角色——離婚證人。找對證人很重要,一個不小心可能就白忙一場!甚至引發法律糾紛,以下是找離婚證人時,你絕對要注意的幾件事:
目錄
一、證人必須「親眼」或「親耳」確認離婚意願
證人不能只是拿到文件簽個名,他們必須在場,親自聽到或看到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真實意願,而且沒有人是被強迫的。這表示:
- 證人要親自在場: 必須是當面看到或聽到你們夫妻倆都同意離婚。
- 確認雙方意願: 他們要確定你們夫妻兩邊都是自願要離婚的,沒有任何一方是被逼的或不知情的。
二、證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
證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。所以,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不能當證人,受過監護宣告的人(例如因精神疾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)也不行。
三、證人必須親自簽名並確認身分
證人除了到場確認意願外,還要親筆簽名。有些離婚協議書上會要求證人填寫身分證字號和住址,這是為了日後有爭議時,能夠查證證人身分。所以,找證人時要確認他們願意提供這些基本資料。
四、證人最好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
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,最好找與夫妻雙方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當證人。例如,你們的共同朋友、同事,或是律師、代書等專業人士。如果找雙方父母或兄弟姊妹,雖然可以,但萬一未來有爭議,他們的證詞可能會被質疑公正性。
五、證人應明確知悉其為「離婚證人」
證人必須清楚知道自己簽署的文件是「離婚協議書」,並且知道自己是為「離婚」這件事作證。有些惡意人士會矇騙他人簽名,說只是作證其他文件,這會讓離婚無效。
六、事先溝通,確保證人知情且願意配合
在請對方擔任證人前,務必先清楚說明離婚的狀況和需要他們做的事情,並確認他們願意配合。這樣可以避免日後找不到證人,或證人反悔不願出庭作證等問題。
七、結語
找對證人,讓你的離婚程序順利有效。 如果對離婚證人還有任何疑問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,確保萬無一失。
八、常見問答(FAQs)
Q1:證人需要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嗎?
A1:不需要。證人只需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並確認雙方離婚意願,無需親自到場辦理登記。
Q2:證人需要具備什麼資格?
A2:證人需年滿18歲,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且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。
Q3:如果證人未確認雙方離婚意願,會有什麼後果?
A3:若證人未確認雙方離婚意願,可能導致離婚無效,甚至引發法律訴訟。
Q4:離婚證人需要蓋章嗎?
A4:一般而言,離婚證人只需簽名即可,無需蓋章。簽名的筆跡較難偽造,有助於確認證人的真實性。
Q5: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離婚證人,該怎麼辦?
A5:若無法找到合適的證人,可考慮聘請專業律師擔任為佳,確保離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